聯絡人
周晉誼(採購規範問題請洽環化組張以璿,分機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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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實作實算計價案件,後續擴充金額以原契約期間內(第一次『機關通知開工日期起』,116年05月31日內全部完工。)實際交付工作項目之加減帳互抵結算後,不逾契約總金額之 0% 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不法之情事。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有不法或無法誠信履約情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遞送或郵寄,地點:94648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供應組收發室收
履約期限
本合約自第一次『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16年05月31日全部完工。 各項工作期限詳如工作規範書附件六所示。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廠依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規定所核定之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
二、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三、其他文件
1.授權書正本(如附件5)
2.同意書(如附件8)
3.委任授權印章申請書(如附件6)
4.品質保證方案(QA)(廠商提供的品質保證方案應依照10CFR50附錄B制定,但該品質保證方案無須針對本合約執行項目制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允許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特定資格代之。
2.廠商應提供一份其測試團隊曾為核電廠執行「主控制室包封示蹤氣體洩漏測試」服務的客戶清單、執行時間及服務項目清單,以作資格評估。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測試團隊應具備之資格:
1.應至少擁有2020年至2026年期間與核電廠專案相關的三次示蹤氣體測試經驗
1.1上述三次示蹤氣體測試經驗中,至少需包含以ASTM E741方法裡,「恆定注入法(constant injection)」和「濃度衰減法(concentration decay)」測試法各一次,且只有全程參與測試方可視為有效經驗實績。
1.2需有執行主控制室包封示蹤氣體測試評估、分析之經驗。
1.3上述測試團隊經驗,廠商應提供該資料以作資格審查。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所提經驗證明文件可為結算驗收證明文件、計畫參與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可資驗證之文件。廠商另須提供該些經驗符合ASTM E741之佐證資料,如契約條款約定、符合性說明文件或其它可資驗證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及預算⾦額為美⾦896,317.84元,折合新台幣為29,578,489元
(皆含5%在台營業稅以匯率1:33折算)。
2.本案允許國外廠商投標,⼤陸地區廠商除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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