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第二部機大修工作完工後七日暦天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應為除台灣電力公司及其負責進行第一、二輪及綜合研判作業之承包商以外的獨立第三家檢驗公司。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Westinghouse 之F型或D型蒸器產生器渦電流檢測數據分析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於投標文件中。
4.IQDA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應具備Westinghouse 之F型或D型蒸汽產生器渦電流檢測數據分析的經驗和最近5年曾完成Level III IQDA 2次或綜合研判3次以上的經驗
(2)應受過Eddynet PC分析訓練,熟悉Eddynet PC E-resolution功能。
(3)有效的QDA(合格數據分析師)含陣列探頭之證書)
(4)有效ECT高級檢測師證書之人員資格和認證程序應符合ASME鍋爐壓力容器規範第XI部(2007版或更新版本)第IWA-2300章節要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為美金275,377.38元,折合新台幣為8,134,648元(皆含3%在台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匯率1:29.54折算)。
2.本案允許國外廠商投標,大陸地區廠商除外。
3.本次為本案第四次公告,不受三家投標廠商以上方可開標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