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履約期限
通知後90天內交貨(含備料時間),合約期限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用本公司核定之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HPCC為國原院開發之高性能混凝土處置容器。得標廠商須為國原院HPCC產製技術授權廠商,如非技轉廠商,須於決標後90天內,取得國原院技術授權,並且完成一組以上HPCC試製與測試。
(二)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持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者視同標函無效且報價單無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142,85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7,142,857元。
3.預算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為公開招標,若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含以後)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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