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2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400號文書課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總公司標準契約訂定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規定:
1.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條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及「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條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2. 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二、單獨投標廠商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2.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 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 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封後與技術文件及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 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7.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0年4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12T08:24:04+08:00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400號事務課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400號文書課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總公司標準契約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規定: 1.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條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及「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條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2. 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二、單獨投標廠商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2.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 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 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封後與技術文件及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 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7.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0年4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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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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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新調001)第8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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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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