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7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聖瑜 |
| 聯絡電話 | (04)25941574#6031 |
| 機關代碼 | 3.13.31.70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
| 聯絡人 | 劉聖瑜 |
| 聯絡電話 | (04)25941574#6031 |
| 傳真號碼 | (04)259424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工作保留後續擴充向廠商增購權利,且擴充後結算金額以不逾4,083,400元(未稅)、4,287,570元(含稅)為限,擴充以原契約項目單價計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01 10:00 |
| 開標時間 | 115/10/01 10:30 |
| 開標地點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考量工作範圍位址偏遠,為避免廠商得標後有不施作之情形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或本工作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 90%以上時,得結束本工作契約,餘詳附加說明十二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若投標廠商為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3)其他: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需具有行政院環境部所核發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並且廠商取得環境部核發認證有效期內的許可項目中,底泥檢測類除必須具備「底泥採樣」項目,並至少具備「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第四條所示之底泥品質指標項目重金屬、有機化合物、農藥及其他有機化合物等四大類別中之其中一大類別之項目。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有行政院環境部所核發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並且廠商取得環境部核發認證有效期內的許可項目中,底泥檢測類除必須具備「底泥採樣」項目,並至少具備「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第四條所示之底泥品質指標項目重金屬、有機化合物、農藥及其他有機化合物等四大類別中之其中一大類別之項目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083,4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992,400 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 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工作期限: (一)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或本工作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 90%以上時,得結束本工作契約。 (二) 本工作保留後續擴充向廠商增購權利,且擴充後結算金額以不逾4,083,400元(未稅)、4,287,570元(含稅)為限,擴充以原契約項目單價計價。 (三)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5份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書1份,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 (四) 工作執行計畫書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機關核定後,由機關正式通知開工。開工時廠商應提出「開工報告表」,竣工時廠商應提出「竣工報告表」。 (五) 底泥品質檢測作業前,廠商應依機關「工作指示」撰寫底泥品質定期採樣及檢測計畫書(以下簡稱採樣計畫書)予機關,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經機關審核同意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開始執行採樣作業。 (六) 採樣作業(含送驗)應於機關交辦「工作交辦開竣工報告單」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並提交成果報告書(初稿)各10份,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 (七) 廠商於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應於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協助提送成果報告書予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查日(或完成網路申報備查作業),並於備查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依機關收文日為準)提送成果報告書(定稿);申報期間如遇中央主管機關要求須重新採樣,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且廠商因重新採樣及檢測所增加費用,包含於契約價金內由廠商負擔;俟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廠商依工作規範二、(二)提送該分次成果報告(定稿),得辦理查驗事宜,最後一期得併契約竣工驗收辦理。 (八) 前述相關計畫書及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後需修訂內容時,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內修訂完成後提送機關(依機關收文日為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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