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7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詹婉貞 |
| 聯絡電話 | (04)25941574#6031 |
| 機關代碼 | 3.13.31.70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
| 聯絡人 | 詹婉貞 |
| 聯絡電話 | (04)25941574#6031 |
| 傳真號碼 | (04)259424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7/12 10:00 |
| 開標時間 | 113/07/12 10:30 |
| 開標地點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自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本規範四(一)及(二)流 量電驛、(三)接線箱等成品檢驗並交貨至機關指定地點,餘詳附加說明十一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曾完成流量電驛之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流量電驛之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 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二、第1次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三、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0,000元,預算金額 (不含稅)600,000元。 四.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五.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 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六.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 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 54條或第57條辦 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 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招標 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 aipower.com.tw 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 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十.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十一履約期限: (一) 交貨期限:廠商自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本規範四(一)及(二)流 量電驛、(三)接線箱等成品檢驗並交貨至機關指定地點。 (二) 現場安裝期限:本案開工日期由機關以公文通知,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本次採購之所有安裝。 (三) 現場安裝試驗:機關以公文通知試驗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7/1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