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秦銘譽 |
| 聯絡電話 | (03)3392121#354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
| 傳真號碼 | (03)333619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9/10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一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4萬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契約期間自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另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從事消防行業或防火器材業者,並提出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三、契約未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本工程桃園區域內變電所為忠福D/S、五權D/S、興國D/S、武陵D/S、瑞源D/S、桃園D/S、鳳鳴D/S、青溪D/S、福海D/S、南興D/S、中豐D/S、龍顯D/S、東社D/S、聖亭D/S、塘尾D/S、富岡D/S、榮成D/S、保生D/S、楊梅D/S、長安D/S、長發D/S、南崁D/S、平鎮D/S、蘆竹D/S、中壢D/S、中大D/S、白玉D/S、自立D/S、田心D/S…等多所變電所興辦之防火延燒復舊工程,施工日須經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 五、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技術文件依序裝訂成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利審查,並連同價格文件(裝入價格封)與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置於綜合封內(技術文件資料若裝不下,可裝於自備封套內並於封套上註明供規格標審查用)一併於投標(或收件)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公司發包單位: (1)阻火材料經內政部審核認可証明。 (2)提供以「變電所阻火材料施工規範第2節之阻火材料依附件一(變電所阻火材料燃燒試驗試體製作)之規定」製作試體,經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為建築物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其公告之試驗項目為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依CNS14514 A3382試驗法測試達2小時隔熱級(A種)阻火時效或經國外測試機構依ASTM E814試驗法測試達T Rating 2小時阻火效能之測試報告及工法。 (3)施工製造圖:材料說明及完成飾面、尺度、固定及施工方法等。 (4)廠商資料:包括產品、說明、技術資料、施工說明書。 (5)阻火材料不含石棉之檢驗報告。 (6)阻火材料及支撐物須檢附無導磁性之試驗報告。 (7)送審資料若為外文時,應附中文譯本。 (8)CNS 14514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試驗法之加熱爐及判定相關試驗要求如下: 1.加熱爐應依不同構造部份之試驗需要,分別施予不同加熱試驗面;穿牆結構之試驗須對垂直試體由單面加熱,穿樓版結構之試驗則須對水平試體由下方加熱之。 2.試驗報告之判定,其加熱試驗及噴水試驗,對稱型構造者均應進行1次,非對稱型構造者均應進行2次。 (9)CNS14514 試驗法得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較新或最新版本。 六、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七、本工程之工程金額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八、本採購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九、本採購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及規格標後,合格廠商再通知開價格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其規格標所提之技術文件不予審查。 十、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數量單價內,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9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三、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四、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五、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七、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八、為避免「109年變電所防火延燒復舊工程」之饋線電纜佈設完工,變電所各樓層喪失防火區隔功能,提升供電品質及供電可靠度,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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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