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屆滿前,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前,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最長期間以增加不超過原契約金額2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6/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履約期限
自107 年 5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235萬5,912元整
預算金額(未稅)130萬8,84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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