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600047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107年度服務所保全服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1/13 17:00 | 開標:2017/11/14 09: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2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11/03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11/03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3,976
原始預算
$ 411,600
底價金額
$ 374,850
決標折數
94.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可續擴充,本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本公司新約尚未簽訂前,廠商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1/1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4 09:00
開標地點 本處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投標廠商切結書 (共2份)。 (五) 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六) 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392,000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21,800元整/含稅為862,890元整 三、 本案可續擴充,本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本公司新約尚未簽訂前,廠商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四、 若雙方因本契約有所爭議時,廠商於收受本處通知停止承包工作前,仍需按本契約履行承包工作,本處亦應依本契約給付價款。 五、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6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 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二、為免107年度服務所保全服務延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可續擴充,本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本公司新約尚未簽訂前,廠商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1/1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4 09:00
開標地點
本處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投標廠商切結書 (共2份)。 (五) 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六) 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392,000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21,800元整/含稅為862,890元整 三、 本案可續擴充,本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本公司新約尚未簽訂前,廠商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四、 若雙方因本契約有所爭議時,廠商於收受本處通知停止承包工作前,仍需按本契約履行承包工作,本處亦應依本契約給付價款。 五、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6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 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二、為免107年度服務所保全服務延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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