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511000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明潭下池水庫清淤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仁佑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10,000
原始預算
$ 2,625,000
底價金額
$ 2,325,750
決標折數
99.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6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明蕙(採購)/邱瑋銘(規範)
聯絡電話 (049)2776605#373/369
機關代碼 3.13.31.6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聯絡人 謝明蕙(採購)/邱瑋銘(規範)
聯絡電話 (049)2776605#373/369
傳真號碼 (049)28709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8 11:00
開標時間 111/03/08 13:30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工作標新台幣12萬元整、標售標新台幣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70工作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清淤工作廠商資格為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土石標售標廠商資格為【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或F211)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單獨投標廠商,應同時具備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或F211)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資格。 (五)廠商應出具加入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六)共同投標廠商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協議書。 (七)餘另詳111年度明潭下池水庫清淤工作及土石標售投標須知及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採售合一)」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111年度明潭下池水庫清淤工作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項」。 二、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之分段開標,請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密封,並標示資格封或價格封。且需將「清淤工作綜合封」及「土石標售標綜合封」裝入大信封「綜合封」內。 三、【工作標】廠商標價應低於底價且其值大於0;【土石標售標】廠商標價應高於底價,否則為無效標論。 四、決標方式:(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土石標售標】標價減去【工作標】標價其差值,符合「使甲方支出少者」或「使甲方收入大者」之對甲方最有利標價者得標。(二)若對甲方最有利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由該等差值相同廠商辦理【土石標售標】標價加價一次,由【土石標售標】標價與【工作標】標價之差值符合「使甲方支出少者」或「使甲方收入大者」得標。如差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得標廠商。(三)以抽籤方式決標者由主持人代表抽籤。 五、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金額詳各投標須知。 備註: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6605轉373,傳真電話:(049)2870952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2.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課檢舉電話049-2776769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3.本案規範相關問題請洽需求部門,水保課邱瑋銘(049)2776605轉369。 4.本招標公告之金額皆含5%加值型營業稅,另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500,000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稅)為2,500,000元整。 5.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投標須知」、「工作契約」等僅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7.押標金之繳納方式若為匯款者,因本公司行政流程致退還之時程可能較為長,請投標廠商於選擇繳納押標金方式時注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8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6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明蕙(採購)/邱瑋銘(規範)
聯絡電話
(049)2776605#373/369
機關代碼
3.13.31.6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聯絡人
謝明蕙(採購)/邱瑋銘(規範)
聯絡電話
(049)2776605#373/369
傳真號碼
(049)287095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8 11:00
開標時間
111/03/08 13:30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工作標新台幣12萬元整、標售標新台幣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70工作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清淤工作廠商資格為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土石標售標廠商資格為【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或F211)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單獨投標廠商,應同時具備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或F211)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資格。 (五)廠商應出具加入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六)共同投標廠商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協議書。 (七)餘另詳111年度明潭下池水庫清淤工作及土石標售投標須知及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採售合一)」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111年度明潭下池水庫清淤工作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項」。 二、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之分段開標,請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密封,並標示資格封或價格封。且需將「清淤工作綜合封」及「土石標售標綜合封」裝入大信封「綜合封」內。 三、【工作標】廠商標價應低於底價且其值大於0;【土石標售標】廠商標價應高於底價,否則為無效標論。 四、決標方式:(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土石標售標】標價減去【工作標】標價其差值,符合「使甲方支出少者」或「使甲方收入大者」之對甲方最有利標價者得標。(二)若對甲方最有利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由該等差值相同廠商辦理【土石標售標】標價加價一次,由【土石標售標】標價與【工作標】標價之差值符合「使甲方支出少者」或「使甲方收入大者」得標。如差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得標廠商。(三)以抽籤方式決標者由主持人代表抽籤。 五、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金額詳各投標須知。 備註: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6605轉373,傳真電話:(049)2870952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2.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課檢舉電話049-2776769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3.本案規範相關問題請洽需求部門,水保課邱瑋銘(049)2776605轉369。 4.本招標公告之金額皆含5%加值型營業稅,另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500,000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稅)為2,500,000元整。 5.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投標須知」、「工作契約」等僅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7.押標金之繳納方式若為匯款者,因本公司行政流程致退還之時程可能較為長,請投標廠商於選擇繳納押標金方式時注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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