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6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許修維 |
| 聯絡電話 | (03)4712020#314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
| 傳真號碼 | (03)47112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7%以內之權利,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文件或契約之項目或數量均為預估,契約內各項目之金額、數量可互為流用,實際需用項目及數量均以本廠通知為準,若於本契約訂購效期屆滿時,未交貨訂購之項目或數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賣方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本案契約結束後以契約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之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1/03 16:00 |
| 開標時間 | 115/11/04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會議室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案契約效期為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若契約效期屆滿前,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99%時,本廠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2,506,075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2,681,500元整。 3、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營業稅)/(不含營業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其餘詳如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採購規範書…等資料。 5、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一)本案契約效期為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若契約效期屆滿前,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99%時,本廠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文件或契約之項目或數量均為預估,契約內各項目之金額、數量可互為流用,實際需用項目及數量均以本廠通知為準,若於本契約訂購效期屆滿時,未交貨訂購之項目或數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賣方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本案契約結束後以契約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之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三)本廠得視用料情形保留於契約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7%以內之權利,惟訂購數量規定仍依本條款第三、(二)款規定辦理。 (四)每批交貨期限以本廠通知翌日起算3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交貨,每逾期一日曆天按逾期部分不含營業稅之價款1/1000計算逾期違約金。交貨期限之最後截止日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該休息日後之上班日為履約交貨日 (如遇颱風或地震等天然災害侵襲比照順延辦理) 6、投標廠商需繳交押標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若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8、本案承辦⼈巫佳玲主辦TEL:03-4712020-31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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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