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09/06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5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14 - 開挖及土方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邱瑋銘、黃明正 |
| 聯絡電話 | (049)2802621 |
| 機關地址 |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49)29747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9/06 14:00 |
| 開標時間 | 105/09/07 10:00 |
| 開標地點 |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貳拾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通知指定開工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土石標售標與工程標併辦採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規定如下: 1.工程標廠商資格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與土石標售標廠商資格為【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共同投標。 2.同時具備【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營造業(E1)資格須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 二、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以上公告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稅」、「不含稅」之標示。 三、本案採購金額:「工程標」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不含稅」 4,500,000元整;「土石標售標」預算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整、「含稅」6,300,000元整。 四、押標金額度:「工程標」新台幣 200,000元整;「土石標售標」新台幣 300,000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 五、本採購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六、決標方式: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辦理工程標案與土石標售標案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 1、工程標案標價大於土石標售標案標價時,以工程標案標價減土石標售標案標價其差值最小,使甲方支出少者得標。 2、土石標售標案標價大於工程標案標價時,以土石標售標案標價減工程標案標價其差值最大,使甲方收入大者得標。 3、工程標案標價低於底價之80%者,應依據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十八、 (一)1.(4)B規定辦理後再辦後續作業。 (二)標價之差值,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由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土石標售標案廠商辦理加價,其加價次數包括前點第(四)款第2目之(1)加價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再辦理加價一次,如土石標售標案標價與工程標標價之差值符合前款者得標,如差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其加價次數包括前點第(四)款第2目之(1)加價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三)以抽籤方式決標者由主持人代表抽籤。 七、採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總價(中文大寫)為決標原則。 八、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指定開工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以內竣工(工程標及土石標售標)。 九、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其餘詳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十六條規定。 十、本案為工程表與土石標售標併辦採共同投標方式招標,若廠商分具投標資格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載明成員間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如需其他必要文件,主辦工程機關得就實際需要另訂之,所附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十一、本標案得標廠商另應依南投縣政府頒(修)訂之『南投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自行繳交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不得包含在投標標售金額內)。 十二.本案為共同投標「工程標綜合封」與「土石標售標綜合封」,應裝入「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綜合封內投標。 十三、本工程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十四、備註: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或 049-2974166 ~301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2、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6、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失效,依規定不得作為廠商資格證明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06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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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