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呈恩、李佳蓁(規範) |
| 聯絡電話 | (049)2777662#375、378 |
| 機關代碼 | 3.13.31.54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 |
| 聯絡人 | 林呈恩、李佳蓁(規範) |
| 聯絡電話 | (049)2777662#375、378 |
| 傳真號碼 | (049)28711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5 11: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5 14:00 |
| 開標地點 |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10萬元(票據受款人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經辦部門認有收取之必要。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經辦部門認有收取之必要。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1樓供應組辦公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預估)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及範本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I901011。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廠商需依法投保之有效期限內保險期間至少涵蓋開標日為有效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保單影本)。廠商其投保全業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元(即最高賠償金額)及自負額規定 (請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其他: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2,636,83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2,636,836元。 2.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稅)/(不含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規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供應組事務課李佳蓁(049-2777662轉378) ;本廠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4:30。 4.投標廠商請詳閱「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工作特定條款」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工作特定條款」等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招標文件,避免紙張之浪費。 5.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7662#375,傳真電話:049-2871130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檢舉專線049-2774016轉435、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6.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本廠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8.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9.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本案擬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9,054,734 元(未稅)、9,507,471 元(含稅),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 22,636,836 元(未稅)、23,768,678 元(含稅),並於投標時出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完工證明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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