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29-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0月30日前辦理完成。 (含提報機關之個人檢查報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
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
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三)醫療院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
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
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
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
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親自領取或函索皆可,函索請附貼足160元之回郵大信封壹個,並註明欲索取之案號。
3、本案已上電子領投標系統允許電子領投標,網路下載招標文件網站:網址為http://www.geps.gov.tw
領取處所: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29-2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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