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符合本案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一)或(二)情形者,甲乙雙方得協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6個月,並依原契約等比例調整各項預估數量後協議訂定後續擴充之詳細價目表,擴充金額上限為原約價金之3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惟擴充次數以1次為限。
【另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10月15日【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3,772,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4,440,000元。
二、履約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三、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四、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5年配電維護工程(乙工區)」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係以甲方供料方式,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發包金額未達一億元之配電維護工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7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7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電話:02-29916611、傳真:02-299247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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