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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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9916611#223 |
| 機關地址 |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
| 傳真號碼 | (02)299247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營業稅)符合本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二、(一)或(二)之情形者,甲乙雙方得協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本採購案之擴充,其擴充期間為1年,並依原契約等比例調整各項預估數量後協議訂定後續擴充之詳細價目表,擴充金額上限為160,00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惟擴充次數以1次為限。 【另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二十一條】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5/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5/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5/16 10:30 |
| 開標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44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4年5月26日【另詳附加說明[其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另詳配電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之附註七-4】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
|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 :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47000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47000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57,142,85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04,761,905元。 二、履約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三、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四、公告補充說明: 1.工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新臺幣320,000,000元。 工程採購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新臺幣480,000,000元(含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320,000,000元、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60,000,000元)。 2.本案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24個月為交辦期限,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十一、後續擴充規定辦理,否則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十一、後續擴充規定辦理,否則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十一、後續擴充規定辦理,否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三)交辦總工程款可由工程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四)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程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五)本案發包工程停止交辦時,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 (六)經甲乙雙方同意依約辦理後續擴充者,擴充之前交辦後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之工程結算累計金額以不逾擴充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原則。 (餘詳投標公告附加說明事項內容) ※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4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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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