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70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7/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7/17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87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8/17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經本公司核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以上公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6,66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6,666,667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費新台幣700元,採現場領標及郵購領標者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0040347-5811-117-49000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87萬元整(票據收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08月17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異議申訴受理處]: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它]:
1.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077000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077000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3.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4.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本公司配電處業於105年5月3日配字第1058037212號函修正本公司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爰將配電工程假日施工加成計費正面表列,修正事項適用本採購案。
5.依據98.4.13電建字第09804063161號函,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6.「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7.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9.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7年8月10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0.保固保證金之繳納及發還改為分期辦理,於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增訂保固保證金分期繳納及發還方式;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9條工程保固第1項第1款之規定,年度發包配電工程不適用。
11.「未能作業補償費」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第一條第2款計價原則採人天2,000元計,採固定單價並不隨標比調整之方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7-06T22:18:14+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700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8/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經本公司核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以上公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6,66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6,666,667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費新台幣700元,採現場領標及郵購領標者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0040347-5811-117-49000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87萬元整(票據收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08月17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異議申訴受理處]: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它]: 1.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077000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077000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3.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4.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本公司配電處業於105年5月3日配字第1058037212號函修正本公司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爰將配電工程假日施工加成計費正面表列,修正事項適用本採購案。 5.依據98.4.13電建字第09804063161號函,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6.「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7.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9.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7年8月10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0.保固保證金之繳納及發還改為分期辦理,於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增訂保固保證金分期繳納及發還方式;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9條工程保固第1項第1款之規定,年度發包配電工程不適用。 11.「未能作業補償費」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第一條第2款計價原則採人天2,000元計,採固定單價並不隨標比調整之方式。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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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西區營業處107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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