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紹榤 |
| 聯絡電話 | (07)3367801#3021 |
| 機關代碼 | 3.13.31.49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供應組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
| 聯絡人 | 吳紹榤 |
| 聯絡電話 | (07)3367801#3021 |
| 傳真號碼 | (07)33163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8/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8/21 08:30 |
| 開標時間 | 115/08/21 14:00 |
| 開標地點 | 南部發電廠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50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南部發電廠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6年12月31日前(詳採購規範八)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據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4.12.31版制訂財物採購契約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決標後10日內提出。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配合既設海水電解系統正常運轉,投標廠商須檢附承攬政府機關或公民營公司類似海水電解設備更新(採購含拆裝)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未檢附上述文件者或檢附文件不完整無法審查者,視為不合格標。 |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 電氣組 電器課 蔡茂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1 |
| 文件領取 | 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
| 押標金 | 1.新台幣1,500,000元 2.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請開立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不可使用公司開立之支票 4.(若是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
| 其他 |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審查合格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7. (1)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次氯酸鈉產生器、變壓整流器之原廠型錄及規格資料對照表供機關審查,原廠型錄內容應包括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設備配置尺寸圖等資料,規格資料對照表內容為採購規範項次九、(二)、1〜8 及九、(三)、1〜8之規格,對照表應逐項標示所投標之設備符合本規範之規格所相對應型錄之頁碼、項次及必要之中文註解,以利機關審查投標文件之規格符合性必要技術規格,以利機關審查投標文件之規格符合性。 (2)若廠商未提供原廠設備型錄、器材規格對照表或所提供之器材規格對照表資料內容缺漏、標示不清,致機關審查人員難以確認型錄或規格是否符合規範者,將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明確,機關得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在投標前應對本規範說明之文字內容應完全瞭解,投標前對於採購數量、場所、施工方法及所須材料等如有疑義,應於投標前詢明。因現場安裝空間有限,請至機關現場確認實際可安裝之空間尺寸,契約簽訂後所產生之疑問或遺誤,概依本公司之文件解釋為準。 8.本案為二段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8/21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