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1400094 已截止 公告金額

四號機海水電解低壓配電中心採購及汰換安裝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公告日:115/02/04 截止日:115/02/13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26/02/13 08:30 | 開標:2026/02/1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1,000,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電器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02/2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3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02/2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6/01/21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無法決標 0 家 未公開具體原因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1,000,000
公告金額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2/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孝弘
聯絡電話 (07)3367801#3021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傳真號碼 (07)331638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2/13 08:30
開標時間 115/02/13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不得逾中華民國116年12月31日。詳採購規範第十四條 履約期間與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版制訂財物採購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需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採購規範第一條一、(一)所述文件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電氣組 變電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文件領取 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 新台幣1,0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案採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7.廠商資格與注意事項:(詳採購規範) 一、投標廠商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商號、法人、機構、團體或自然人,並於投標時提交下列資格證明文件。所有文件應清晰可辨,並由廠商及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或用印:(一) 投標廠商應為符合下列第1目主要資格之廠商,並應於投標時,針對其所欠缺之第2目或第3目資格,檢附符合該等資格之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若投標廠商本身已具備所有資格,則無需提出分包商合作同意書。 1.主要資格 (擇一): (1) 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E601010)。 (2)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C01010),並應具備下列證明: 甲、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乙、自有或租賃之合格工廠登記證明。 2.安裝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E601010)。 3.整合資格:自動化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3050) 或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 (二) 現場勘查證明:依招標文件指定之程序,派員親赴現場勘查後,由機關核發之勘查證明文件。廠商完成勘查,即視為已就可合理預見之情況,充分瞭解本案需求、介面、限制及所有可能影響履約之情況,並已將其評估納入投標價格。得標後,廠商不得以其他因現場情況認知不清為由,要求契約變更、展延工期或價金補償。但下列情事不在此限: 1.發生符合投標須知「不可抗力」條款所定義之情事。 2.遭遇非因廠商過失所致,且於投標時無法合理預見之隱蔽、未知狀 況,或發現機關提供之圖資與現況有重大不符,經機關確認屬實者 。廠商若於履約過程中,主張遭遇前目但書所稱之情事,應完全遵循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所定之程序辦理,該程序之規定視為本款之一部分。 二、廠商依前項規定,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惟應於投標時一併檢附下列文件,未檢附或經審查不合格者,視為無效標: (一) 投標廠商與所有分包廠商共同簽署之合作同意書。 (二) 由所有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 三、履約期間執照有效性責任: (一) 廠商或其分包商中負責執行電器承裝作業者,其所持有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其有效期限應於本契約施工期間(定義為自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內持續有效。若執照期限於前述期間內屆滿者,廠商應於有效期限屆滿之至少30日前完成展延,並將更新後之執照影本提交機關備查。 (二) 廠商或其分包商於前款所定期間內,未能維持執照之有效性者,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若廠商逾期未改正,或於履約期間內發生同樣情事達二次以上者,此行為構成根本違反契約。機關得不經催告,逕行暫停支付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沒收履約及保固保證金。廠商除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外,並應賠償機關因此所受之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機關為另覓廠商完成履約及保固作業所生之額外費用。 2.機組運轉影響或發電中斷之營運損失。 3.因不符法定資格施工所致之主管機關罰鍰。 4.對任何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5.機關為處理本違約事件所生之ㄧ切行政、法律及顧問費用。 (三) 機關依前款規定所為之處置,不影響機關依本契約及相關法律所得行使之任何其他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13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孝弘
聯絡電話
(07)3367801#3021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傳真號碼
(07)331638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2/13 08:30
開標時間
115/02/13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不得逾中華民國116年12月31日。詳採購規範第十四條 履約期間與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版制訂財物採購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需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採購規範第一條一、(一)所述文件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電氣組 變電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文件領取
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
新台幣1,0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案採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7.廠商資格與注意事項:(詳採購規範) 一、投標廠商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商號、法人、機構、團體或自然人,並於投標時提交下列資格證明文件。所有文件應清晰可辨,並由廠商及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或用印:(一) 投標廠商應為符合下列第1目主要資格之廠商,並應於投標時,針對其所欠缺之第2目或第3目資格,檢附符合該等資格之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若投標廠商本身已具備所有資格,則無需提出分包商合作同意書。 1.主要資格 (擇一): (1) 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E601010)。 (2)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C01010),並應具備下列證明: 甲、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乙、自有或租賃之合格工廠登記證明。 2.安裝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E601010)。 3.整合資格:自動化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3050) 或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 (二) 現場勘查證明:依招標文件指定之程序,派員親赴現場勘查後,由機關核發之勘查證明文件。廠商完成勘查,即視為已就可合理預見之情況,充分瞭解本案需求、介面、限制及所有可能影響履約之情況,並已將其評估納入投標價格。得標後,廠商不得以其他因現場情況認知不清為由,要求契約變更、展延工期或價金補償。但下列情事不在此限: 1.發生符合投標須知「不可抗力」條款所定義之情事。 2.遭遇非因廠商過失所致,且於投標時無法合理預見之隱蔽、未知狀 況,或發現機關提供之圖資與現況有重大不符,經機關確認屬實者 。廠商若於履約過程中,主張遭遇前目但書所稱之情事,應完全遵循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所定之程序辦理,該程序之規定視為本款之一部分。 二、廠商依前項規定,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惟應於投標時一併檢附下列文件,未檢附或經審查不合格者,視為無效標: (一) 投標廠商與所有分包廠商共同簽署之合作同意書。 (二) 由所有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 三、履約期間執照有效性責任: (一) 廠商或其分包商中負責執行電器承裝作業者,其所持有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其有效期限應於本契約施工期間(定義為自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內持續有效。若執照期限於前述期間內屆滿者,廠商應於有效期限屆滿之至少30日前完成展延,並將更新後之執照影本提交機關備查。 (二) 廠商或其分包商於前款所定期間內,未能維持執照之有效性者,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若廠商逾期未改正,或於履約期間內發生同樣情事達二次以上者,此行為構成根本違反契約。機關得不經催告,逕行暫停支付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沒收履約及保固保證金。廠商除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外,並應賠償機關因此所受之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機關為另覓廠商完成履約及保固作業所生之額外費用。 2.機組運轉影響或發電中斷之營運損失。 3.因不符法定資格施工所致之主管機關罰鍰。 4.對任何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5.機關為處理本違約事件所生之ㄧ切行政、法律及顧問費用。 (三) 機關依前款規定所為之處置,不影響機關依本契約及相關法律所得行使之任何其他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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