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葉上華 |
| 聯絡電話 | (03)4733777#18126 |
| 機關地址 |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473708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8/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9/07 08:30 |
| 開標時間 | 115/09/07 13:30 |
| 開標地點 |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0,000元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案設備須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含交貨、安裝完成)。所有本廠配合立約商進行製造廠測試之時程亦包括在內,立約商須自行斟酌並調配好其製造、製造廠測試、入廠、安裝完畢等時程。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5.04月版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具有經濟部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b.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c.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丙等以上會員證書 。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
| 其他 |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4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9,4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一組吳珉馨 電話:(03)4733777轉23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2.投標時及決標後應檢附之規格審查文件或證照文件: (1)投標時,投標廠商應附壓縮機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須符合本案壓縮機規格之冷氣能力、型式、電源、冷媒之規定,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供本廠於開標時審查。 (2)決標後,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交付下列證照文件: a.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含以上)至少1名 b.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至少1名。 c.急救人員訓練合格至少1名(可兼任)。 (3)決標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8日曆天內依「台灣電力公司大潭發電廠承攬商工作安全衛生施行細則」附件一所列之項目備妥各項證件及資料送達本廠審查,若不符合時將通知廠商於7日曆天內補件再審,否則依約罰款。履約期間廠商人員如有異動應向本廠提出異動申請。 13.本案為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14.建議投標廠商於公告期間至現場實際勘查,投標廠商請詳細估算,並評估影響履約之各種可能性後再行投標,避免產生決標後無法履約之情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9/07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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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