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500098 已截止 公告金額

立式銑床和刻模機設備一批採購帶安裝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公告日:115/07/02 截止日:115/07/22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26/07/22 08:30 | 開標:2026/07/22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57,5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09/02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09/02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307,500
公告金額

押標金
$ 157,5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上華
聯絡電話 (03)4733777#18126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7/22 08:30
開標時間 115/07/22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7,5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備部分(項次10~30):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貨,契約效期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6年5月31日止(預估),詳本公告附加說明第10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5.4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具有經濟部營業項目為機械批發業(F113010)及機械安裝業(E604010)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曾經完成與招標標的立式銑床設備類似之製作、供應或承做之證明(例如竣工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3,15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3,15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二組蕭芽佶 電話:(03)4733777轉232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 履約期限: a. 設備部分(項次10~30):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貨。 b. 設備安裝部分(項次40~60):依機關指定開工日辦理開工,開工後各工作施工時程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通知指定到廠時間為工期計算起始日,且於5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性能測試。 c. 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並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d. 契約效期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6年05月31日止(預估)。 e. 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止或解除合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2. 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投標廠商須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採購規範第四條項次10~30之部份以色筆標示清楚,逐項標示項目、數量及規格說明以供審標。 13.得標後應提供之文件: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須提供以下資料之電子檔供機關審查,逾期達30日曆天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 (1)項次10新設立式銑床手冊,須包含:整體外形圖、三視圖、尺寸、重量、內部電路圖以及零件清冊,皆須為原廠提供之正本。 (2)項次10~30詳細的設備操作、維修、故障排除及保養手冊供甲方認可,手冊必須說明清楚各操作條件及限制、警告事項及安全操作指示等。 **上述文件經機關審查有任何錯誤或缺失時,於14日曆天內將文件補齊改善,若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 14.保固:(1) 在正常使用下機件如有異常、故障或損壞,廠商應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新品,且經機關通知日起,廠商應於3日曆天內進行維修。相同模組之零組件,若在保固期內故障達5次(含5次),視為無法修復之重大瑕疪,廠商應無償更換該部位所有相關組件。 (2) 於保固期間須提供3次免工資之保養並附保養卡紀錄。 (3) 其餘保固事項依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第拾貳條辦理。 **上述保固作業所需及衍生費用由廠商負責。 15.本採購案由廠商所提供之所有設備及相關附屬料件皆須為新品。且設備及安裝於其附件非經由其他非設備主要製造廠商或供應商自行拼裝組合而成,須由具生產該設備經驗的原製造廠商或供應商所製造提供,其品質、技術能完全符合本規範之規定,且不能規避本規範書附加規定之項目如分析、測試、檢查及其他被認定是必要的工作,以確保設計、材料、技術等的要求,廠商須保留所有文件紀錄、測試資料、技術資料等給予機管。如經機關發現有舊品或翻修品,機關得逕行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16.本案為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17.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上華
聯絡電話
(03)4733777#18126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7/22 08:30
開標時間
115/07/22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7,5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備部分(項次10~30):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貨,契約效期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6年5月31日止(預估),詳本公告附加說明第10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5.4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具有經濟部營業項目為機械批發業(F113010)及機械安裝業(E604010)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曾經完成與招標標的立式銑床設備類似之製作、供應或承做之證明(例如竣工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3,15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3,15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二組蕭芽佶 電話:(03)4733777轉232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 履約期限: a. 設備部分(項次10~30):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貨。 b. 設備安裝部分(項次40~60):依機關指定開工日辦理開工,開工後各工作施工時程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通知指定到廠時間為工期計算起始日,且於5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性能測試。 c. 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並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d. 契約效期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6年05月31日止(預估)。 e. 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止或解除合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2. 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投標廠商須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採購規範第四條項次10~30之部份以色筆標示清楚,逐項標示項目、數量及規格說明以供審標。 13.得標後應提供之文件: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須提供以下資料之電子檔供機關審查,逾期達30日曆天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 (1)項次10新設立式銑床手冊,須包含:整體外形圖、三視圖、尺寸、重量、內部電路圖以及零件清冊,皆須為原廠提供之正本。 (2)項次10~30詳細的設備操作、維修、故障排除及保養手冊供甲方認可,手冊必須說明清楚各操作條件及限制、警告事項及安全操作指示等。 **上述文件經機關審查有任何錯誤或缺失時,於14日曆天內將文件補齊改善,若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 14.保固:(1) 在正常使用下機件如有異常、故障或損壞,廠商應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新品,且經機關通知日起,廠商應於3日曆天內進行維修。相同模組之零組件,若在保固期內故障達5次(含5次),視為無法修復之重大瑕疪,廠商應無償更換該部位所有相關組件。 (2) 於保固期間須提供3次免工資之保養並附保養卡紀錄。 (3) 其餘保固事項依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第拾貳條辦理。 **上述保固作業所需及衍生費用由廠商負責。 15.本採購案由廠商所提供之所有設備及相關附屬料件皆須為新品。且設備及安裝於其附件非經由其他非設備主要製造廠商或供應商自行拼裝組合而成,須由具生產該設備經驗的原製造廠商或供應商所製造提供,其品質、技術能完全符合本規範之規定,且不能規避本規範書附加規定之項目如分析、測試、檢查及其他被認定是必要的工作,以確保設計、材料、技術等的要求,廠商須保留所有文件紀錄、測試資料、技術資料等給予機管。如經機關發現有舊品或翻修品,機關得逕行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16.本案為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17.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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