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300163 已截止

114年度修配所屬機具設備及營繕設施維護檢修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公告日:114/01/24 截止日:114/0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0,287,9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2/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6 08:30
開標時間 114/02/06 13:3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798,000元;預算金額(未稅)9,798,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二組 范植鈞 電話:(03)4733777轉232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三條: 本案履約期限為自甲方(本條款所述之甲方定義為大潭發電廠)指定開工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百分之90%(未稅)時,得經甲方書面通知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12.特訂條款第四條: 本工作為大潭發電廠修配課所屬設備及機器維護檢修工作,工作範圍包括全廠鐵捲門、電動閘門、自動門、緊急柴油引擎發電機、空壓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柴油引擎電焊機、汽油引擎發電機、汽油引擎抽水泵、各類工具機、氣動工具、電動工具、量測工具等設備維護保養、校驗及異常檢修、銹蝕設備、工作架搭架等;其工作數量詳「詳細價目表」,詳細價目表內所列數量為初步估算,僅供估價之參考及訂約之依據,實際數量依實際狀況增減;投標廠商得至本廠與甲方進行施工現場會勘,以確認本條款所述之各種設備型號及各項工作施作內容,並審慎考量人工短缺、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將成本估算在內,得標後不得以上述因素延誤工期為由,申請展延工期或其他額外之補償。 13.特訂條款第五條: (一)檢修電氣類工作需有『丙級室內配線以上或乙種電匠技術士以上或同等資格證明文件』證照人員方得作業。 (二)檢修堆高機需派經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有效期限內)取得證書者或經技能檢定合格者負責操作。 (三)操作高空工作車時,需派經接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者或由甲方鑑定操作機具合格者負責操作。 (四)施作欄杆/鐵捲門滾筒製作及檢修需有『電焊技術士(一般手工電銲或氬氣鎢極電銲)丙級以上(配合勞委會中部辦公室修訂原電焊類證照甲、乙、丙級改為單一級檢定,其等級比對依據修頒之技能檢定規範辦理)或國營事業機構電焊檢驗合格證書或同等資格證明文件。』人員方得進行作業。 (五)乙方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需有『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以上資格。 註:1.上述操作人員證件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交正本予甲方審查並影印留存,未於期限內繳交者,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500元:審查不合格者須於7日曆天內重新繳交文件,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500元。履約期間各項工作證照之人員有所變更時,須於7日曆天內遞補人員並重新送交該項工作規定之證照,且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須專職專任。 2.如有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乙方(本條款所述之乙方定義為得標廠商)需負一切賠償責任。 14.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6 08:30
開標時間
114/02/06 13:3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798,000元;預算金額(未稅)9,798,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二組 范植鈞 電話:(03)4733777轉232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三條: 本案履約期限為自甲方(本條款所述之甲方定義為大潭發電廠)指定開工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百分之90%(未稅)時,得經甲方書面通知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12.特訂條款第四條: 本工作為大潭發電廠修配課所屬設備及機器維護檢修工作,工作範圍包括全廠鐵捲門、電動閘門、自動門、緊急柴油引擎發電機、空壓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柴油引擎電焊機、汽油引擎發電機、汽油引擎抽水泵、各類工具機、氣動工具、電動工具、量測工具等設備維護保養、校驗及異常檢修、銹蝕設備、工作架搭架等;其工作數量詳「詳細價目表」,詳細價目表內所列數量為初步估算,僅供估價之參考及訂約之依據,實際數量依實際狀況增減;投標廠商得至本廠與甲方進行施工現場會勘,以確認本條款所述之各種設備型號及各項工作施作內容,並審慎考量人工短缺、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將成本估算在內,得標後不得以上述因素延誤工期為由,申請展延工期或其他額外之補償。 13.特訂條款第五條: (一)檢修電氣類工作需有『丙級室內配線以上或乙種電匠技術士以上或同等資格證明文件』證照人員方得作業。 (二)檢修堆高機需派經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有效期限內)取得證書者或經技能檢定合格者負責操作。 (三)操作高空工作車時,需派經接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者或由甲方鑑定操作機具合格者負責操作。 (四)施作欄杆/鐵捲門滾筒製作及檢修需有『電焊技術士(一般手工電銲或氬氣鎢極電銲)丙級以上(配合勞委會中部辦公室修訂原電焊類證照甲、乙、丙級改為單一級檢定,其等級比對依據修頒之技能檢定規範辦理)或國營事業機構電焊檢驗合格證書或同等資格證明文件。』人員方得進行作業。 (五)乙方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需有『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以上資格。 註:1.上述操作人員證件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交正本予甲方審查並影印留存,未於期限內繳交者,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500元:審查不合格者須於7日曆天內重新繳交文件,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500元。履約期間各項工作證照之人員有所變更時,須於7日曆天內遞補人員並重新送交該項工作規定之證照,且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須專職專任。 2.如有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乙方(本條款所述之乙方定義為得標廠商)需負一切賠償責任。 14.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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