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890,350元;預算金額(未稅)9,890,35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熱機二組 張書惠 電話:(03)4733777轉7520。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四條 (工作期限與工期):
(一) 工作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暫訂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通知開工)至115年6月30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90%時,甲方得通知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向甲方辦理竣工手續,檢驗員收到竣工報告後據此依合約規定辦理驗收相關手續。
(二) 各單項工作工期於施工內容中另行訂定,甲方得視實際需求另訂完成時間,依甲方查驗單指定起迄時間為準。
(三) 本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上、下班時間,如需超時或於非正常上班日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經甲方同意。
(四) 各單項工作如遇星期六、日、國定例假日或調整放假日,甲方無指派檢驗員出勤時,致乙方無法出勤時可不計工期。
(五) 為不影響品質,工作條件不符合施工規範、颱風警報警戒期間或因甲方其他工作需要影響本案工作時,應依甲方指示停止施工,可免計工期。
12.特訂條款第十一條(人員資格):
(一) 乙方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含)內,檢附下列第1~4項和第6項人員資格證照正本(職訓或合格訓練單位或台電訓練所合格證照),另於決標次日起6個月內,提送下列第5項人員資格證照正本(職訓或合格訓練單位或台電訓練所合格證照),及相關回訓證明供甲方查核,查證合格後甲方留存證照影本,逾期未提供者,每日罰款2,000元。上述證照資格符合人員需為乙方員工,並於決標後應辦理出入證且實際於現場工作。
1.安全衛生作業主管證照1張。
2.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
3.管路設備保溫合格證照3張。
4.管路設備保溫及裁製合格證照3張。
5.管路設備可拆式保溫合格證照2張。
6.粉塵作業主管證照1張。
(二) 上述證照資格符合人員須為乙方員工,並於決標後應辦理出入證且實際於現場工作。
(三) 本工作施工期間,甲方檢驗員得隨時抽查乙方之從事該項現場工作人員是否最少有一人具有合格證照之身份,如未符合前項規定,甲方得每次罰款新台幣5,000元整並勒令停工,工期照算,待合格人員到場後方可復工施作。
13.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