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大潭發電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交貨日期(項次10~100):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詳本公告附加說明1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2.02月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5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張修銘 電話:03-473-3777轉7810。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履約期限:
(1)契約效期: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30日止(預估)。
(2)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契約總金額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3)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4)交貨日期(項次10~100):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5)安裝日期(項次110):財物驗收合格後,本廠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依系統功能測試表測試合格。
12.投標時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項次10~100產品含配件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案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採購規範第四條之處以色筆逐一標示清楚,且註明與規範規格相符之對應頁碼與項次編號,以利審標。
(2)項次50須提供通過NCC型式認證審查相關文件。
(3)項次60須提供安規認證文件、登錄於ONVIF國際官網並可查詢到其廠牌與型號。
13.為使投標廠商確實瞭解本案安裝現場範圍及現況,於公告期間廠商得至現場會勘。
14.本案得標廠商於交貨時應檢附之文件:
(1)項次10、20之環保標章證書,且環保標章需在有效期間之內(涵蓋本案契約效期)。
(2)項次30~80及項次100原廠出廠證明文件(配件部分不需提供)。
(3)項次30~80設備本體應檢附中文或英文操作手冊、產品說明書、規格書(操作手冊、產品說明書若原廠未提供廠商得自行撰寫),配件部分需檢附規格書。
(4)項次50須提供通過NCC型式認證審查相關文件(可交付影本)。
(5)項次60須提供非使用大陸晶片之原廠證明、安規認證文件、登錄於ONVIF國際官網並可查詢到其廠牌與型號(可交付影本)。
(6)項次40、60設備本體及項次50之配件天線需檢附防塵防水等級認證文件(可交付影本)。
(7)項次100及其配件需檢附商業軟體合法版權證明文件及授權使用證明書。
(8)項次100 須提供可支援eTag讀取機、攝影機(含不具辨識功能之攝影機)之硬體規範及支援數量,並提供中文或英文操作手冊、產品說明書(操作手冊、產品說明書若原廠未提供廠商得自行撰寫)。
(9)進口報關證明(國產品免附)。
(10)施工計畫表,內容須包含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之工作排程。
(11)預定施工圖面。(含各產品之安裝、接線、平面布置圖,管線配置圖及其他相關圖資)。
(12)廠商須配合採購規範附件4.資通安全人力要求繳交文件如下
1.資通安全專責人員須具有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一之證明。
2.資通安全專責人員須具備當年度之12小時資通安全職能訓練或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證明。
3.廠商指派的工作人員(含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須具備當年度之3小時資通安全職能訓練或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證明文件。
4.資安管理規範,內容須包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存取安全協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作業委外存取保密合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保密個人聲明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業務委外資通安全條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委外業務個人資料保護條款、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之「存取控制」、「系統與服務獲得」構面對應防護需求等級之各項控制措施等相關書面文件。
(13)財物保固書(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14)上述文件第(3)、(8)項僅需檢附電子檔,第(13)項僅需檢附紙本,其餘須提供紙本及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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