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E604010機械安裝業及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C01010)。以上投標時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
(2)持有本公司材料處核發有效期限內161KV/200MVA級電力變壓器承製能力審查合格函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1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7,100,000元
(一).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二).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三).【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四).【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五)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六)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七)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特訂條款六、工作期限:
1.乙方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開工並須提出開工報告表一式三份。
2.本工作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7年度5號機大修結束日止(以通霄電廠行事曆公告為準),分兩階段進行施工。註:本廠107年度5號機大修時程係以通霄電廠行事曆公告為準。
3.第一階段為:乙方須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3月28日完成新製冷卻器並於本廠5號機之GT5-2及GT5-3大修開始前完成新製冷卻器中間檢查驗收合格。
4.第二階段為:本廠107年度5號機大修時程內,乙方自收到甲方施工通知單所載日期起30日曆天內須完成下列各項工作:
a.冷卻器更換工作(含主變未加載下冷卻風扇及油泵等測試)。
b.變壓器絕緣油抽出、過濾、回灌作業。
c.機械式電驛更換工作(含測試)。
d.T5-23主變壓器除鏽、修補及油漆工作。
5.新製冷卻器安裝完成後,T5-23主變壓器滿載試驗由甲方另行通知試驗日期。(此試驗工作不計工期)
6.如有非乙方因素致使工作停滯,乙方得依事實提報停工或延長履約期限,經本公司認定屬實後生效;惟因此停工衍生費用,乙方不得要求加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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