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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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智欽 |
| 聯絡電話 | (02)26062221#3415 |
| 機關地址 |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
| 傳真號碼 | (02)260622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到期後在本廠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承攬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1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20 16:00 |
| 開標時間 | 106/12/21 09:00 |
| 開標地點 |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及人力派遣勤務類實績證明(如:結算驗收証明書或完工証明書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8992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272000元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
| 開標地點_2 | 本廠開標室,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
| 押標金及保證金 |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備註 | 5.重行招標:圖說內容更改時,前次領標之廠商可憑舊圖說免費更換。圖說 內容未改時,仍免費供給標單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可憑「電子繳交憑據」逕至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招標文件。 |
| 備註_2 | 2.投標廠商使用副印時應提出申請書,申請使用之副印應與投標文件所蓋印 章相同。 |
| 備註_3 | 3.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
| 備註_4 |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 |
| 政府採購法 | 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 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11 傳真(02)26062261 |
| 備註_5 | 6.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
| 備註_6 | 7.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 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
| 備註_7 | 8.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20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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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