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江榮宗/馬瑞鴻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563/532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聯絡人 | 江榮宗/馬瑞鴻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563/532 |
| 傳真號碼 | (02)242604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期限內依契約原單價及條件計價,詳細價目表分項工作貳、項次1-17如涉及後續擴充,其金額上限為1,54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9/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9/23 16:00 |
| 開標時間 | 114/09/24 10:30 |
| 開標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一定金額新台幣6,57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60140008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避免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並確保機關權益。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分項壹,自甲方書面通知日起120日曆天。 2.分項貳,自甲方書面通知日起270日曆天。 3.分項參,自甲方書面通知日起27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E604)」 (二)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三) 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格(應具備下列1及2項): 1.清除資格:檢具經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項目須包含廢棄物代碼D-0903、D-0403、D-1799。 2.處理資格:檢具經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項目須包含D-0903、D-0403、D-1799),或檢附與領有前述處理許可證之合法處理機構所簽訂之合作意向書或契約文件 二、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所組成之成員,其所分別或共同具備之資格,應能完整涵蓋上述第(一)至(三)項所要求之所有資格。投標時,由代表廠商檢附一份由所有成員簽署(加蓋印鑑)經法院公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餘詳附加說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公家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5,000公秉(含)以上之油槽清洗,油槽槽體新建或檢修之完工證明文件,工作內容須有油槽油泥清除處理,符合API650或API653油槽之新建或檢修項目,履約證明文件需無逾期。如有逾期情事,請提出逾期非歸責於投標廠商且得標後可如期履約之說明,供甲方審查認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0,55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25,15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6,57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 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第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廠商資格補充說明如下: 三、經法院公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須含有: (一) 代表廠商名稱(代表廠商之負責人為代表人,任何由代表廠商具名代表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均視為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本廠(以下簡稱甲方)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 成員廠商名稱及其主辦項目及範圍、權利義務。 (三) 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四) 得標後,各成員須負履行契約之連帶責任、權利義務(含損害賠償責任分攤方式)。 (五) 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領。 四、廠商檢附履約能力證明: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公家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5,000公秉(含)以上之油槽清洗,油槽槽體新建或檢修之完工證明文件,工作內容須有油槽油泥清除處理,符合API650或API653油槽之新建或檢修項目,履約證明文件需無逾期。如有逾期情事,請提出逾期非歸責於投標廠商且得標後可如期履約之說明,供甲方審查認可。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