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黃鏡儒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643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聯絡人 | 黃鏡儒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643 |
| 傳真號碼 | (02)242604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前向得標廠商增加人數之權利,惟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20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12 16:00 |
| 開標時間 | 111/07/13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廠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6,000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訂約,並確保機關權益。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10月31日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範本制定之招標文件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三)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如:高溫作業、噪音、游離輻射作業…等)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一)本案免徵營業稅。(二)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三)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三)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如:高溫作業、噪音、游離輻射作業…等)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三、押標金:新臺幣36,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開標當日,有關訪客進出本廠之防疫相關規定如下: (一)訪客進出一般區域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並禁止其進 入管制區域。 (二)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 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三)落實實聯制、測量體溫、配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 醫,並禁止進入開標場所。 八、第一次開標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12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