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孟樹/張芊穎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563/322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聯絡人 | 劉孟樹/張芊穎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563/322 |
| 傳真號碼 | (02)242604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5/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5/1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5/13 10:00 |
| 開標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9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並確保機關權益。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廠書面通知開工日起1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公司行號。 二、開工文件;本廠書面開工前乙方須交付下列在職人員(須附該員在職勞保證明)證照、證件與下列規定之文件供甲方審查,不齊全不合格者不得施作,工期照算。 (一)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 (二)缺氧作業主管證照 (三)急救人員證照 (四)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五)乙級(或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六)雇主意外責任險及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保單 (七)甲方「交付承攬工程(作)承攬商工作安全衛生管理要點」附表七:「交付承攬工程(作)承攬商應交付備查資料查驗表」中所列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93,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893,000元整。(三)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四)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特訂條款玖、投標廠商資格。 三、押標金:新臺幣9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5/1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