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吳政安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593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聯絡人 | 吳政安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593 |
| 傳真號碼 | (02)242604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不得逾契約總金額5%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160元。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司帳戶憑郵局劃撥儲金戶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02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10/02 10:00 |
| 開標地點 | 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後機關與廠商協商於106年10月31日前完成 詳特定條款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一)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 (三)行政院勞動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當年度「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並具備下列資格:1.可辦理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巡迴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2.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職業病診療醫師證明書」。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四)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五)其他【由招標機關述明,無者免填】。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不含稅,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二、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 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二)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 (三) 行政院勞動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當年度「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並具備下列資格: 1.可辦理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巡迴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2.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職業病診療醫師證明書」。 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 (四) 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五)其他【由招標機關述明,無者免填】。 詳投標須知六十九。 三、圖 說 費:新台幣160元。 四、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取:憑郵局劃撥儲金戶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二)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郵局之劃撥儲金戶收據正本﹝並貼足180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 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課謝淑卿小姐 六、押標金:免收押標金。不得使用 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 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七、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 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及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 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 轉 563)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 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2)2381-1234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 號。 八、1.以上金額(不含稅) 2.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828,000元整 預算金額:869,400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0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