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供員工搶修值勤之備勤宿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並加入同業公會。
2. 必要分包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結合下列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建築師資格之政府登記證照或證明文件。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且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I101061),且檢附建築師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證書」。
B: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需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開業證書」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2) 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或乙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本工程依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並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二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
評定方式:投標廠商於資格審查合格後,即可參加後續評分及格最低標作業,由主辦機關成立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依投標廠商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分。經審查委員會評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75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詳本案廠商評分須知)
本工程竣工期程規定如下:
(1)第一期應於書面通知日90日曆天以內竣工。
(2)第二期應於第一期竣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以內竣工。
本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工程地點:台北市文山區光輝路71巷8號。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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