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總務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活化本處閒置空間作為搶修同仁之備勤宿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並加入同業公會。
附加說明
1.工程地點:台北市文山區光輝路71巷8號。
2.工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新臺幣5,871,575元
3.本工程竣工期程規定如下:
(1)第一期應於書面通知日起60日曆天以內竣工。
(2)第二期應於第一期竣工之次日起105日曆天以內竣工。
4.本工程無預付款。
5.決標方式:本工程依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並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二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
6.評定方式:投標廠商於資格審查合格後,即可參加後續評分及格最低標作業,由主辦機關成立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依投標廠商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分。經審查委員會評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75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7.本案採分段開標,須將所有服務建議書包裝於規格封中,另依投標須知第十二條規定將資格封、規格封及價格封分別密封並一併置入綜合封。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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