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595111分機254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第十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85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其他:履約期限
甲方指定開工日起300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公司工程特性編擬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2.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以含稅報價。
3.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本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4.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其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5.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6.乙方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 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18T01:31:1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公司工程特性編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附加說明
1.本案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2.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以含稅報價。 3.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本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4.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其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5.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6.乙方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 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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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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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第十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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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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