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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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1.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韻婷 |
| 聯絡電話 | (02)29595111#2533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
| 傳真號碼 | (02)2963511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本工作承攬契約第7條第1項第2款、投標須知第58條規定,契約到期後新約尚未簽訂完成,乙方應續履行原約至新約簽訂完成,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5%(含營業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27 14:0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5/27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5樓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承攬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概述如下,其它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 (一)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政府核准登記之甲級電器承裝業、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五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案預算金額(未稅):9,280,000元整 本案預算金額(含稅):9,744,000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512,000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含稅):9,987,600元整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決標,廠商以未稅金額報價。 本案已公開預算,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者,其所投之標無效。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甲方另指定開工日。 2.自開工日起屆滿1年,即停止交辦,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得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並以3個月為限,甲方並按原約付款。惟上述期間實做工量總結算金額已達契約價金(含稅)100%時,則契約當然終止,惟本工作採實作實算,交辦數量工作款結算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含稅)2.5%。 3.交辦總工作款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4.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5.詳特訂條款2.5工作單交辦。 6.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本工作之竣工條件依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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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