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3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曹鳳玉 |
| 聯絡電話 | (0836)26300#508 |
| 機關地址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
| 傳真號碼 | (0836)223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04 08:00 |
| 開標時間 | 106/12/04 10:30 |
| 開標地點 | 馬祖區處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5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政府核准登記之資訊服務類合格之廠商,並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由網路下載電子領標,投標時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期 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2、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故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參加投標應自行考量所有成本。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亦應自行斟酌營業稅成本。 (3)於製據領款時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稅額欄需填寫零。 (4)離島決標原則,以廠商之報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廠商序位高低 之排序,評比序位最低且其評比價格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内之廠商 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4.本案於開標當場若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 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 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04 08: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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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