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1500029 招標中 (剩 4 天)

116-117年度昇空及吊臂工程車定期安全檢查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公告日:115/10/01 截止日:115/10/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091,128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謙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94
機關代碼 3.13.31.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
聯絡人 吳謙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94
傳真號碼 (02)288235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07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8 10:30
開標地點 112台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C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投標廠商發生影響決標、簽約、以及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確保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提出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由招標機關敘明): a. 實際從事該設備之銷售,並有售後服務之工廠設置者或實際從事該項設備修護一年以上之業績證明者,如為進口設備,需檢附相關進口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有汽車修理業或其他相關修理業。 c.具有昇空工程車或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臂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照且具有檢查能力者,或具有製造或維護保養事業技術人員依規定項目實施。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039,170元」及「預算金額1,039,17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 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50002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營業部(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50002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謙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94
機關代碼
3.13.31.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
聯絡人
吳謙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94
傳真號碼
(02)288235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07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8 10:30
開標地點
112台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C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投標廠商發生影響決標、簽約、以及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確保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提出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由招標機關敘明): a. 實際從事該設備之銷售,並有售後服務之工廠設置者或實際從事該項設備修護一年以上之業績證明者,如為進口設備,需檢附相關進口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有汽車修理業或其他相關修理業。 c.具有昇空工程車或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臂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照且具有檢查能力者,或具有製造或維護保養事業技術人員依規定項目實施。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039,170元」及「預算金額1,039,17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 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50002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營業部(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50002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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