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財產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履約期限
本案決標後由雙方協議交地日,交地日即為租約起日(詳投標須知伍、交地期限)、租期起算自租約起日起共計4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個人身分證件影本(如投標人為自然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272,000元」及「預算金額1,272,000元」。
三、承租地點及面積:
(一) 需求地點:新北市淡水區內,以距離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淡水服務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231號)方圓4公里範圍內之臨路已完成整地之水泥舖面土地。
(二) 所需面積:停放4輛大型工程車輛及配電材料放置,所需土地面積250㎡或以上。
四、本案無押租金,標的物不得有假扣押或其他法律糾紛。
五、租賃標的物之稅賦、費用負擔:
(一) 租賃標的物租用期間內所有應繳稅費均由得標廠商負擔。
(二) 如出租人為自然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89條規定,本公司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租金時主動扣取稅款(境內居住者扣繳率為10%),並於支付次月10號前進行扣繳。
(三)出租人如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之保險對象,機關於給付租金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依同法第三十一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局繳納。
六、廠商文件經審查符合者,本公司將另辦理現場評審,評審合格後陳報核准者辦理議價決標。
七、暫停營業廠商禁止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廠商得標後,租期起算自租約起日起共計4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者,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2.採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洽本處財產課黃先生(02)2888-1678分機680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8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7.開(截)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致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8.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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