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3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75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之情形,並確保機關權益。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確保機關權益。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其他: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19日(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244,230,879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95,776,815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一)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號:9304-11611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收款帳號:8278-11611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四、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五、本案決標原則為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六、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規格標及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規格標,俟全部審查完畢後再通知符合之廠商開價格標。 七、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十一、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十二、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三、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工作說明書等相關規定。 十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五、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資格、規格封、價格封、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投標標價清單、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須填寫)及其他招標文件所述必要文件。 十六、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十七、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預估1年之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4,845萬4,064元(不含營業稅),新臺幣1億5,587萬6,767元(含營業稅),惟機關應於契約期滿結束3個月前函告廠商,逾期視為不再續約。 (2)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3)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4)本案契約如有修正或變更時,得經雙方同意換文後生效。 十八、本案契約訂有給付抄表員最低酬勞規定,且契約期限為1年,請投標廠商衡量薪資成本,勿低價搶標。 十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二十、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二十一、因應疫情,訪客進入本處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2-10-06T09:26:06+08:00
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之情形,並確保機關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確保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19日(詳契約第七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244,230,879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95,776,815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一)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號:9304-11611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收款帳號:8278-11611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四、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五、本案決標原則為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六、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規格標及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規格標,俟全部審查完畢後再通知符合之廠商開價格標。 七、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十一、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十二、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三、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工作說明書等相關規定。 十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五、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資格、規格封、價格封、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投標標價清單、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須填寫)及其他招標文件所述必要文件。 十六、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十七、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預估1年之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4,845萬4,064元(不含營業稅),新臺幣1億5,587萬6,767元(含營業稅),惟機關應於契約期滿結束3個月前函告廠商,逾期視為不再續約。 (2)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3)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4)本案契約如有修正或變更時,得經雙方同意換文後生效。 十八、本案契約訂有給付抄表員最低酬勞規定,且契約期限為1年,請投標廠商衡量薪資成本,勿低價搶標。 十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二十、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二十一、因應疫情,訪客進入本處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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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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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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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7-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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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