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婉萍.標案諮詢:陳建宏#727 |
| 聯絡電話 | (06)9213111#412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
| 傳真號碼 | (06)92153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4/21 |
| 原公告日 | 115/04/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5/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5/05 14: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8,00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預計⾃115年6⽉1⽇起⾄116年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程會訂定之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屬製品類.砂⽯及級配類.⽔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 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 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 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 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抽換契約封面、附冊一附件4及附冊一附件5,本次修正屬文件一致化及欄位修整,未涉投標資格、報價基礎及履約主要條件,認屬非重大改變,無須延長等標期。 1.本採購案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含稅之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押標金800萬元,履約保證金1600萬元(如以保證品形式繳納請按應納金額平分為4張,保證金則免)。 3.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4.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5.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6.本工程工量估算以14個月為交辦期限,如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或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7.本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6月1日,另以書面正式通知指定開工日,如前一契約提前達截止交辦條件,則本工程之開工日將提前,故請廠商於得標後儘速辦理人員、機具、帶料材料及各項計畫書送審事宜。 8.承攬商負責人於開工前說明會應報告施工程序、風險控制及工安管理等作為。 9.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至110年1月1日止車齡30年(含)以上、112年1月1日止車齡25年(含)以上及114年1月1日止車齡20年(含)以上之車輛禁止進場施工。 10.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1.為提升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及確保施工安全,落實執行有關安全衛生規定,防止職業災害,本標案外線工程設置 1 組、管路工程設置 1 組移動式攝影機設備為原則,由承攬商視作業風險需求自行擇定拍攝施工現場,採用連續拍攝錄影方式管理,移動式攝影機鏡頭須聚焦作業相關人員及對應設施之位置範圍。 12.本工程涉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作業,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相關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作業應全面採用電子聯單制度,並使用經審驗核可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之清運車輛辦理。投標廠商應自行確認並備妥相關設備及系統使用資格,以符合法令規定。 13.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 14.本案契約屬「開口契約性質」。 15.本案:預算金額199,578,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199,578,000元(含營業稅)。 16.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7.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8.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B.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19.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發票使用辦法辦理。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20.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21.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2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2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處總務組楊婉萍,電話(06)9213111-412。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5/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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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