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有形效益:
1.虎井電廠年售電量約1,300,000度,平均售電成本20.10元/度,需支出約26,130,000元。(1,300,000×20.10=26,130,000)
2.舖設海纜改由馬公本島供電後,平均售電成本約5.51元/度,僅需支出7,163,000元。(1,300,000×5.51=7,163,000)
3.減少年虧損。
4.敷設海纜虎井電廠組織人員7人可調回區處任用。
5.每年可減少支出。
6.毋需再設置「污水處理廠」(初估約1,500萬)及日後維護費用。
7.節省機組維護費用約8,000,000元(含機組零件汰換、維修、大修等)。
(二)無形效益:
1.本工程完成後,除彰顯公司的供電技術又向前邁進一大步外,加強離島供電能力及穩定度,提升用戶服務品質及公司形象。
2.減少電廠噪音、黑煙排放,提昇環保,達成公司精簡組織與用人。
3.可解決澎湖縣政府要求本公司接管離島供電及提高補助款之壓力。
4.本案投入之人、物力,可提高就業機會、活絡地方及國內經濟。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5/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5/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一)〕。
2.基本資格:
(1)國內外廠商:國內廠商提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投標廠商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國外廠商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外,另應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 A.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國內外廠商應具有下列承做能力:
A. 25kV(含)級以上海纜線路之海域施工能力證明。
B. 25kV(含)級以上海纜之製造能力證明。
C. 25kV(含)級以上電纜地下管線土木工程之施工能力證明。
D.海底纜(管)線之設計能力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至少具有上述A項之證明文件,其他不足部分得由分包廠商補足,上述證
明文件得為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總承攬廠商或業主出具之完工證明文件、其他經
本公司或招標單位認可之證明文件。
3.特定資格:〔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三)〕。因篇幅限制,依本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為準。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附件10風櫃~桶盤~虎井佈纜路徑圖
修訂海纜技術規範1
修訂海纜技術規範2
修訂海纜技術規範3
修訂工程規範2
修訂工程規範3
修訂廠商評選辦法(評分說明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款C.具有水下無人遙控潛航器ROV設備。)
1.上述各項金額均含稅。
2.僅採【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電子檔。
3.本案相關金額:
(1)預付款:無。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200萬元。
(3)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
4.本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屬無效標,餘詳投標須知第十六條之標單無效規定。
5.台電公司廉政資訊:
(1)總管理處:02-23667364、
[email protected]。
(2)澎湖區營業處政風課:06-9215061、
[email protected]。
6.澎湖區營業處受理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聯絡資訊:
(1)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2)電話:06-9213111分機712 邱先生。
7.餘詳招標文件。
8.109.03.30上傳修訂08.工程規範內部份內容。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02T10:08:46+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有形效益: 1.虎井電廠年售電量約1,300,000度,平均售電成本20.10元/度,需支出約26,130,000元。(1,300,000×20.10=26,130,000) 2.舖設海纜改由馬公本島供電後,平均售電成本約5.51元/度,僅需支出7,163,000元。(1,300,000×5.51=7,163,000) 3.減少年虧損。 4.敷設海纜虎井電廠組織人員7人可調回區處任用。 5.每年可減少支出。 6.毋需再設置「污水處理廠」(初估約1,500萬)及日後維護費用。 7.節省機組維護費用約8,000,000元(含機組零件汰換、維修、大修等)。 (二)無形效益: 1.本工程完成後,除彰顯公司的供電技術又向前邁進一大步外,加強離島供電能力及穩定度,提升用戶服務品質及公司形象。 2.減少電廠噪音、黑煙排放,提昇環保,達成公司精簡組織與用人。 3.可解決澎湖縣政府要求本公司接管離島供電及提高補助款之壓力。 4.本案投入之人、物力,可提高就業機會、活絡地方及國內經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一)〕。 2.基本資格: (1)國內外廠商:國內廠商提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投標廠商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國外廠商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外,另應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 A.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國內外廠商應具有下列承做能力: A. 25kV(含)級以上海纜線路之海域施工能力證明。 B. 25kV(含)級以上海纜之製造能力證明。 C. 25kV(含)級以上電纜地下管線土木工程之施工能力證明。 D.海底纜(管)線之設計能力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至少具有上述A項之證明文件,其他不足部分得由分包廠商補足,上述證 明文件得為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總承攬廠商或業主出具之完工證明文件、其他經 本公司或招標單位認可之證明文件。 3.特定資格:〔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三)〕。因篇幅限制,依本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更正附件10風櫃~桶盤~虎井佈纜路徑圖 修訂海纜技術規範1 修訂海纜技術規範2 修訂海纜技術規範3 修訂工程規範2 修訂工程規範3 修訂廠商評選辦法(評分說明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款C.具有水下無人遙控潛航器ROV設備。) 1.上述各項金額均含稅。 2.僅採【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電子檔。 3.本案相關金額: (1)預付款:無。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200萬元。 (3)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 4.本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屬無效標,餘詳投標須知第十六條之標單無效規定。 5.台電公司廉政資訊: (1)總管理處:02-23667364、
[email protected]。 (2)澎湖區營業處政風課:06-9215061、
[email protected]。 6.澎湖區營業處受理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聯絡資訊: (1)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2)電話:06-9213111分機712 邱先生。 7.餘詳招標文件。 8.109.03.30上傳修訂08.工程規範內部份內容。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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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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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櫃~桶盤~虎井及望安~將軍海纜敷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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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5-地區性管線及電纜;輔助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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