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李承臻課長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3500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李承臻課長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3500 |
| 傳真號碼 | (03)83220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5/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00元,付款方式如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4/05/22 10:00 |
| 開標時間 | 114/05/22 14: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委託清理乙式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工作(廢預力電桿)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4/07/21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得標廠商於簽約之日起10個工作天內開工,開工後60個工作天內清除及處理完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 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 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 月)並登載有該項(代碼R-0504)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 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 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 月)並登載有該項(代碼R-0504)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 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 輸業營業執照影本。(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203萬5,800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203萬5,800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材料課、電話:(03)8324101 轉3500。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人。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