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黎鑫旭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3500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黎鑫旭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3500 |
| 傳真號碼 | (03)83220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09/01 10:00 |
| 開標時間 | 110/09/01 14: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0,000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0/10/0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40 個工作天內提清契約數量及處理完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以下列資格文件擇一辦理: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8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其他內容】 1.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19萬1,6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19萬1,600元整。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工作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材料課、電話:(03)8324101轉350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9/01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