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900089 已截止

110年度人力外包業務櫃台候收及用電登記單鍵打作業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公告日:109/12/30 截止日:110/0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606,500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1/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機關代碼 3.13.31.2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傳真號碼 (03)83220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並以一次為限。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8 10:00
開標時間 110/01/0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服務業或相關業務者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影本。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三)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 託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87元(限掛郵資費),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投標廠商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連同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招標文件售價〕免。【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花蓮縣調查站專線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信箱。【稽核小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傳真:02-23971593。【其他內容】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344萬2,5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53萬元整。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1。2.標案工作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收費課、電話:(03)8324101轉21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機關代碼
3.13.31.2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傳真號碼
(03)83220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並以一次為限。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8 10:00
開標時間
110/01/0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服務業或相關業務者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影本。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三)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 託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87元(限掛郵資費),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投標廠商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連同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招標文件售價〕免。【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花蓮縣調查站專線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信箱。【稽核小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傳真:02-23971593。【其他內容】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344萬2,5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53萬元整。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1。2.標案工作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收費課、電話:(03)8324101轉21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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