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胡景翔 |
| 聯絡電話 | (089)322481#287 |
| 機關代碼 | 3.13.31.25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38號 |
| 聯絡人 | 胡景翔 |
| 聯絡電話 | (089)322481#287 |
| 傳真號碼 | (089)32246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解決蘭嶼及綠島地區用電需求及提高供電可靠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1 10:00 |
| 開標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3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8,5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3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綠島鄉(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甲方通知日指定日(預計於111年11月初)起780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公司制訂之制式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般規定: 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2.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本工程範圍內國產化政策保護項目及GPA電力排除項目另詳本須知三十一、(十六))。3.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4.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5.投標廠商須提供之資格證明文件中,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非新臺幣時,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如無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則以外匯交易收盤現金賣出匯率代之。6.投標廠商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如屬共同投標、共同承攬或聯合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工程實績依該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該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實際履約實績認定之。7.投標廠商之經驗或實績之證明,為持有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人核發之證明文件(得為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一、工程地點:蘭嶼發電廠(台東縣蘭嶼鄉紅頭村漁人145號)、綠島發電廠(台東縣綠島鄉南寮村漁港12號)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押標金以電匯方式繳交者,繳納帳戶: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111107001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111107001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標案文件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五、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六、本案為最有利標未定有底價,預算金額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無效標。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信箱: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八、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組(089)322481轉220、207;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工程期限︰ 5.2.蘭嶼工區 5.2.1.第一分期工期 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660日曆天內取得新設蘭嶼第三號及第四號發電機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及相關所需證照,並完成尿素倉庫整修、新設蘭嶼第三及第四號發電機組安裝及試驗(含96小時連續運轉測試)至開始接受調度,竣工當日函送分期工程竣工報告表予甲方,本分期工程驗收待5.2.3全部工程期限竣工後併辦。 5.2.2.第二分期工期 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750日曆天內取得新設蘭嶼第三號及第四號發電機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並完成新設蘭嶼第三及第四號發電機組360小時試運轉、教育訓練、特殊工具及備品點交、蘭嶼發電廠大門更新汰換、蘭嶼發電廠廠房屋頂風機更新汰換,竣工當日函送分期工程竣工報告表予甲方,本分期工程驗收待5.2.3全部工程期限竣工後併辦。 5.2.3.全部工程期限 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78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規定之各項資料,並將蘭嶼工區工程期間所有資料文件彙整成電子檔案及現場配合清理工作,併竣工報告表送甲方核備,據以辦理驗收 5.3.綠島工區 5.3.1.第一分期工期 乙方應自甲方通知指定日(預計於111年11月初)起660日曆天內 取得新設綠島第三及第四號發電機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及相關所需證照,並完成尿素倉庫整修、新設綠島第三及第四號發電機組安裝及試驗(含96小時連續運轉測試)至開始接受調度,竣工當日函送分期工程竣工報告表予甲方,本分期工程驗收待5.3.3.全部工程期限竣工後併辦。 5.3.2.第二分期工期 乙方應自甲方通知指定日(預計於111年11月初)起750日曆天內取得新設綠島第三及第四號發電機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並完成新設綠島第三及第四號發電機組360小時試運轉、教育訓練、特殊工具與備品點交,竣工當日函送分期工程竣工報告表予甲方,本分期工程驗收待5.3.3.全部工程期限竣工後併辦。 5.3.3.全部工程期限 乙方應自甲方通知日指定日(預計於111年11月初)起78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規定之各項資料,並將綠島工區工程期間所有資料文件彙整成電子檔案及現場配合清理工作,併竣工報告表送甲方核備,據以辦理驗收。 十、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之實績,自民國9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曾完成承攬具有電業執照之發電廠柴油引擎發電機組 (輔助服務機組除外)、氣渦輪發電機組、汽電共生、蒸汽渦輪發電機組或水輪發電機組設備之安裝實績,且該機組已併入地區供電,具有業主發給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A)單一發電機組的引擎額定出力在發電機端不低於1,500kW。 (B)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貳億肆百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2.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財力: 投標廠商須提送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須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陸仟柒百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十一、續辦第2次公告招標,投標須知及規範等相關文件無變更,並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限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