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6 - 圍籬及護欄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于婷、何財相 |
| 聯絡電話 | (08)7322111#289、285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
| 傳真號碼 | (08)73377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說費新台幣400元,電匯帳號:58111104900068,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電匯收據繳款證明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5/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04 10:00 |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000元整(決標後,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換為履約保證金),以現 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672010,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672010,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5、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6/0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40工作天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土木包工業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納稅證明文件、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承攬轄區以土木包工業原登記地區及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二、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預算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工程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辦法。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已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7、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8、「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9、「環保設施費」包括空氣污染、噪音、震動、水污染、廢棄物清理等防制措施及其他環保費(宣導、訓練、承包商施工中監測等)。 10、 |
| 圖說費 | 新臺幣400元整。 11、 |
| 郵購圖說 |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2、 |
| 標函投遞 |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4)押標金或憑證應裝入資格封】與【(1)標單、(2)詳細價目表及(3)單價分析表應裝入價格封】後一併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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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