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日期
105/09/14
本案自遭遇緊急危難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24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1.本案係因莫蘭蒂颱風重創屏東,造成小琉球供電設備嚴重受損,急需貨船由本島運送人力、車輛、材料、機具支援搶修,以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再者本案因需緊急處置,故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及簽訂契約,於105年11月4日依規定補辦相關程序。2.另本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於105年9月19日簽奉處長核可在案。
本案自簽准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14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1.本案係因莫蘭蒂颱風重創屏東,造成小琉球供電設備嚴重受損,急需貨船由本島運送人力、車輛、材料、機具支援搶修,以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再者本案因需緊急處置,故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及簽訂契約,於105年11月4日依規定補辦相關程序。2.另本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於105年9月19日簽奉處長核可在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地址
928 屏東縣 東港鎮 朝安里新生三路69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5/09/15 - 105/09/20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決標金額新台幣(未稅):224,500元整。
3.本案底價金額新台幣(未稅):235,725元整。
4.本案係因莫蘭蒂颱風重創屏東,造成小琉球供電設備嚴重受損,急需貨船由本島運送人力、車輛、材料、機具支援搶修,以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故本案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採需緊急處置之採購。
5.另本案作因需緊急處置,故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及簽訂契約,於105年11月4日依規定補辦相關程序,故履約日期起始日早於決標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