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3/03/22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採購:李汶洙 / 規範:吳佳玲 |
| 聯絡電話 | (07)7410111#8022/5712 |
| 機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
| 傳真號碼 | (07)74359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3/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3/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3/08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業務大樓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交貨、安裝及教育訓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pert之網路通訊專業人員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pert之網路通訊專業人員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同時檢附規格說明書(裝訂為1冊並編頁碼),內容包含: 1.設備清單,詳列各項設備名稱、數量、製造廠商名稱、型號等資料。 2.符合規範對照表,表列本規範各項目對應之型錄或技術文件內容所在頁次;須於備註欄述明投標設備符合本規範之情形。 3.設備之型錄或技術文件,需標示符合本規範之各項目。 4.為確保廠商履約能力,廠商投標時需提供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pert之網路通訊專業人員證明,以利本專案執行順利。 5.前述條件提出之專業證明,若經查證投標及簽約檢附資料內容為變造/偽造/冒用/租借等違反採購法相關規定者除判定不合格標外,全案移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單位處理。 6.未依規定檢附規格文件或審查不合格者標單無效。 二、交貨及安裝 1.交貨: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設備送達本處指定處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100號調度組資控課),並至指定位置安裝完成。 2.安裝:依本處需要至安裝地點進行相關系統建置、設定移轉,調整至能提供本處正常使用之狀態,並配合於設備上架後做網路連接跳線作業及既有相關電力/網路等線路整理。 3.得標廠商於決標後3個工作日內須檢附參與本案工程師之下列資料: (1)公司在職證明。 (2)員工勞健保證明須在職投保6個月(含)以上。 (3)ECE-Network-Security及CCNA之網路通訊專業人員證明。 無提供者或資料不全者,不得安裝施作。 4.交貨時未依約檢附正確齊全之資料、文件等,致本處無法驗收或使用者,視同逾期,並依本案採購契約第9.1條辦理罰款。 三、施工要求及配合事項 1.得標廠商於施工前須與本處討論相關作業,就作業內容達成共識以維護施工品質與安全。本案設備安裝及維護地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100號)調度大樓。 2.如因施工需要,任何鑽孔銑洞之動作均須徵得本處現場監工人員同意始可進行。 3.得標廠商須配合本處作業,若須中斷原設備之服務,需經本單位同意後方可施作,每日工作完畢後須將環境清潔整理。 4.本案施工、測試、驗收時所需之所有工具及儀器設備由得標商自備。 5.依行政院指示各公務機關採購、使用之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
| 其他補充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52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520,000元。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六、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七、其餘詳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相關規定。 八、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九、有關本案之規範部份如有疑義,請逕洽主辦部門資控課吳佳玲主辦,電話:07-7410111轉5712。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3/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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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