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靜涵 |
| 聯絡電話 | (07)7410111#8017 |
| 機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
| 傳真號碼 | (07)74359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92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工程各工作單位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一年內(詳其他補充說明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台電公司版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發包金額未達一億元之配電外線工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押標金 | 新台幣392萬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3月7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
| 領標方式 |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63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
|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投標廠商之標函得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請在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逕送本處文書課,由文書課辦理收件作業,逾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則不受理收件。 |
|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 1.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招標文件特訂條款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3.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
| 其他補充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3,333,33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3,333,333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機會。。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5.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6.本工程管路回填材料,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須以本招標文件所附參考配比添加高煤灰量拌合之CLSM作為回填材料,承攬商應遵照上述作業要點及其附件施工綱要規範「第03377A章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工程單位承包商至各燃煤電廠之取灰流程及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詳特訂條款附冊三附件13。 7.本工程係1000萬元以上標案,請依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辦理。 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9.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10.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7年1月31日。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2.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3.「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4.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
| 第二次公告 | 107/1/9修正如下: 1. 特定條款 第四條 修正 2. 特定條款 附件4 刪除 3. 特定條款附冊 第一部分 附件5 項目21 修改規範 4. 特定條款附冊 第一部分 附件7 原第三條改為第四條並新增第三條 5. 特定條款附冊 第一部分 附件8 第一條 修正 6. 特定條款附冊 第四部分 第五條 第15項 修正 7. 特定條款附冊 第四部分 附件2 附表二 類別:鋼板 修改規範 8. 特定條款附冊 第四部分 附件3 第三條第2項第(1)款 修正 9. 特定條款附冊 第四部分 附件3 第八條 修正 10.特定條款附冊 第四部分 附件8刪除 11.特定條款附冊 第四部分 附件9刪除 |
|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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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