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1500022 招標中 (剩 25 天) 巨額採購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一區116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公告日:115/10/21 截止日:115/11/16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26/11/16 17:00 | 開標:2026/11/17 10: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495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10/19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10/19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04,405,183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4,9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1/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秋妤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2)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3)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5/11/17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圍標,收取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行合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9樓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17日(暫定,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補充上述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契約第3條(四)每戶最低酬勞金、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其每戶最低酬勞金變更屬重大變更,需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方能開標,等標期依第一次招標公告辦理。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 253,555,445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 99,433,508元。 3.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投標廠商標(報)價(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7.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機關將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辦理,廠商未依規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0.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1.履約期限:(1)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1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詳契約第七條、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 12.履約標的:(1)廠商承攬機關轄區(含主辦及協辦區處)民國116年「一般營業區」約14,777,909戶之電表抄錄及臨時性發放機關宣導資料工作。(2)針對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抄表效率低之「特定營業區」,採取合併發包方式辦理。廠商應負責該營業區內所有電表抄錄、附加工作事項及各項提報作業。(3)詳契約第二條、投標須知第七十四條。 13.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1)投標標價清單(裝封於價格標封內)、(2)押標金或繳納憑證(另裝信封併於資格、規格標封內)、(3)投標廠商聲明書(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4)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等(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5)投標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 (6)服務計畫書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及電子檔1式1份,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 1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招標規範及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秋妤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2)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3)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5/11/17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圍標,收取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行合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9樓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17日(暫定,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補充上述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契約第3條(四)每戶最低酬勞金、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其每戶最低酬勞金變更屬重大變更,需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方能開標,等標期依第一次招標公告辦理。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 253,555,445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 99,433,508元。 3.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投標廠商標(報)價(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7.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機關將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辦理,廠商未依規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0.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1.履約期限:(1)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1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詳契約第七條、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 12.履約標的:(1)廠商承攬機關轄區(含主辦及協辦區處)民國116年「一般營業區」約14,777,909戶之電表抄錄及臨時性發放機關宣導資料工作。(2)針對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抄表效率低之「特定營業區」,採取合併發包方式辦理。廠商應負責該營業區內所有電表抄錄、附加工作事項及各項提報作業。(3)詳契約第二條、投標須知第七十四條。 13.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1)投標標價清單(裝封於價格標封內)、(2)押標金或繳納憑證(另裝信封併於資格、規格標封內)、(3)投標廠商聲明書(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4)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等(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5)投標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 (6)服務計畫書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及電子檔1式1份,裝封於資格、規格標封內)。 1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招標規範及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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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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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06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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