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沈秋妤 |
| 聯絡電話 | (02)23788111#5024 |
| 機關代碼 | 3.13.31.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
| 聯絡人 | 沈秋妤 |
| 聯絡電話 | (02)23788111#5024 |
| 傳真號碼 | (02)873333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4/27 10:30 |
| 開標地點 |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9樓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勞動部「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一般健檢及巡迴一般健檢)合格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須提出全份投標文件包括: ■a.資格文件影本一式 1 份。(裝封置於標封內) ■b.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切結書 ■c.投標廠商聲明書一式 1 份。(填妥簽章後,裝封置於標封內) ■d.投標標價清單一式 1 份。(投標廠商須填妥並簽章,如有價格明細表等附件應併附) ■e.參選計畫書紙本一式 7 份(詳見「115年度40歲以上從業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其章節順序請依評分項目及其子項目順序製作,以利評分)。(裝封置於標封內)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023,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 930,00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6. 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機關將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辦理,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3.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評選要點等相關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